安享六号年金保险:确定领取享安心,满期贺岁赢未来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个人和家庭的财富规划变得尤为重要。如何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同时实现稳健增值,是许多人关注的焦点。交银人寿推出的安享六号年金保险凭借其明确的领取计划、安全的资金回流机制以及长期的风险保障功能,成为众多投资者的优质选择。
一、产品特色
(一)确定领取享安心
安享六号年金保险为客户提供了确定的年金给付计划。只要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日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年金。这种确定性为客户提供了稳定的现金流,尤其适合用于子女教育、养老等长期规划。
(二)满期贺岁赢未来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满期时(100 周岁)仍然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加上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这一设计不仅为客户提供了长期的资金保障,还为客户在百岁高龄时提供了一笔可观的财富,共享百岁美好。
(三)周全呵护传财富
安享六号年金保险还提供了全面的身故保障。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累计已交保险费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这一设计不仅保障了客户的投资安全,还为客户提供了财富传承的功能。
(四)按需规划真未来
安享六号年金保险提供了灵活的规划选项。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不同的交费期间和保险期间,还可以通过保单贷款应急使用资金,为客户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和选择权。
二、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金额为累计已交保险费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这一设计确保了客户的投资安全,即使在最不利的情况下,客户或其受益人也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二)年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日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年金。客户可以选择现金领取或其他约定的领取方式。年金的领取从第 5 个或第 10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开始,具体取决于交费期间。
(三)满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满期时(100 周岁)仍然生存,保险公司将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金额为累计已交保险费加上基本保险金额。这一设计为客户提供了长期的资金保障,确保客户在百岁高龄时仍能获得一笔可观的财富。
三、投保规则
(一)投保年龄
安享六号年金保险的投保年龄范围为 0 周岁(须出生满 30 日)至 75 周岁。不同交费期间的投保年龄上限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趸交、3 年交、5 年交:75 周岁
10 年交:70 周岁
(二)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 100 周岁。
(三)交费方式
客户可以选择以下交费方式:
趸交
3 年交
5 年交
10 年交
(四)最低保费
趸交:20 万元
3 年交及以上:2 万元 / 年
(五)最高保费 / 保额
最高保费和保额将根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财务状况决定。
四、投保案例
(一)案例介绍
安女士,40 周岁,为自己投保了交银人寿安享六号年金保险,选择 3 年交费,年交保险费 100,000 元,基本保险金额 7,189.48 元。
(二)利益演示
以下是安女士保单年度末的主要保单利益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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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年度末 被保险人年龄 当年度保险费 累计保险费 退保金(现金价值) 身故保险金 年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
1 41 100,000.0 100,000.0 77,670.61 100,000.00 0 0
2 42 100,000.0 200,000.0 174,390.90 200,000.00 0 0
3 43 100,000.0 300,000.0 285,965.74 300,000.00 0 0
4 44 0 300,000.0 293,109.13 300,000.00 0 0
5 45 0 300,000.0 300,434.64 300,434.64 7,189.48 0
6 46 0 300,000.0 300,573.90 300,573.90 7,189.48 0
10 50 0 300,000.0 301,164.44 301,164.44 7,189.48 0
60 100 0 300,000.0 307,189.48 307,189.48 0 307,189.48
(三)说明
以上利益演示数据可能存在舍入误差,实际请以保险合同为准。
退保金(现金价值)为当期年金或满期生存保险金给付前的退保金(现金价值),在当期年金或满期生存保险金给付后退保金(现金价值)等额减少。
五、投保提示
(一)通信信息
请认真填写您的通信地址,固定电话及手机号码,以便保险公司能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
(二)签名确认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利,购买时请投保人、被保险人亲笔签名。
(三)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主合同的次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投保人可以认真审视本主合同,如果认为本主合同与需求不相符,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解除本主合同,并退回本主合同的原件。保险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纳的本主合同保险费。
(四)犹豫期后退保
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主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保险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保险合同
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保险公司需要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主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在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主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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