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的国际经验
(一)国际经验概述
政府对私人养老金的征税主要包括缴费、积累、领取三个环节,理论上,按照各个环节的免税方式,可以划分为8种税收混合模式。其中,若在缴费环节免税、在积累和领取环节征税或其中某一环节征税的模式为延税模式(ETT、EET、ETE);若在缴费环节征税、在积累和领取环节免税或在其中某一环节免税的模式称为非延税模式(TTE、TEE、TET)。除上述较为常见的模式外,还存在两种特殊的征税模式,即在缴费、积累和领取三个阶段均不征税的优惠模式(EEE)以及在三个阶段均征税的惩罚模式(TTT)。
国际上各国根据自身经济和人口状况选择执行的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不尽相同,通过对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部分成员国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整理发现,从国际上看,主要的政策模式有直接进行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或递延和设定缴费限额三种。其中,税收减免或递延为国际上最常见的税优模式,EET和TEE模式是目前大多数国家选择的主流税收模式(OECD,2015;OECD,2021)。
从OECD部分成员国的税收优惠设计规则可以看出,其税收优惠的方式主要是在缴费和其他方面增加灵活性,以提高人们对养老金产品的购买意愿,在较短时间内扩大养老金基金规模,壮大养老金市场。
(二)税收优惠政策的经济效应分析:以美国为例
从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案》(Social Security Act),到1974年的《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再到1978年的《国内税收法典》(IRC)第401条(美国国会在第401条中增加了 k条款),美国的养老保障制度逐渐成熟,最终演变为现在的“三支柱”体系。其中,第一支柱是由国家和各州政府通过国家与地方养老保险计划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补充养老金,由雇主和雇员共同出资,主要有三个项目:固定缴款(DC)、固定支付(DB)和联邦补充保险(公职人员)。第三支柱为个人缴费型养老金,主要有个人退休计划(IRAs)及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Individual Life Protection)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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