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税务风险规划保单:守护财富传承的稳健之路
在财富管理与传承的征程中,税务风险规划是不可忽视的关键环节。随着《民法典》的实施以及遗产税预期的增强,高净值人士在传承财富时面临着诸多税务挑战。
一、《民法典》下的继承税务风险
《民法典》第1159条明确规定,分割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意味着,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不仅要承担遗产带来的权益,还需承担相应的税务责任。若被继承人生前存在未缴税款或债务,继承人需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进行清偿。这一规定无疑增加了继承环节的税务风险,使得遗产的实际价值可能因税务负担而大幅缩水。
二、遗产税预期与核心制度解读
全球已有114个国家开征遗产税,其税率因国家而异,但普遍较高。遗产税的征收对象是被继承人去世后遗留的财产,其主要目的是调节财富分配,促进社会公平。遗产税制度通常与赠与税相结合,形成一套完整的财富转移税收体系。在我国,虽然遗产税尚未正式开征,但相关讨论和预期不断升温,高净值人士需提前做好税务规划,以应对未来可能落地的遗产税政策。
三、继承的程序风险
继承过程中,程序风险同样不容忽视。遗嘱的效力可能因多种原因受到质疑,如遗嘱被人为修改、其他继承人不认可遗嘱内容等。此外,继承诉讼可能旷日持久,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以秦老板的案例为例,其独生女楠楠在办理遗产过户手续时,因无法提供完整的继承人关系证明和财产凭证,遭遇重重阻碍。而许麟庐先生的遗产继承案则更是历经六年诉讼,最终才得以尘埃落定。这些案例凸显了依靠遗嘱传承所面临的风险,以及提前规划的重要性。
四、保险金非遗产的法律依据及传承优势
(一)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明确指出,人身保险金是否列入被保险人遗产,取决于是否指定了受益人。若指定了受益人,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进一步细化了保险金作为遗产的条件,包括未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丧失或放弃受益权等情形。
《信托法》第十五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委托人死亡时,若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遗产;若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遗产。
(二)传承优势
规避继承环节的补税风险:指定受益人的寿险保单,身故保险金非遗产,不走遗产继承程序,从而完美规避继承环节的税收成本和风险。
规避遗产继承的继承权公证程序:绕过繁琐的继承权公证程序,省时省力,无需再交纳相关费用。
规避未来可能落地的遗产税:提前规划,利用保险和信托工具,为未来可能开征的遗产税做好准备,确保财富传承的稳定性。
五、保单配置建议
(一)非遗产传承
通过指定受益人的寿险保单,实现非遗产传承,规避传承阶段的税负。具体配置建议如下:
险种选择:寿险(定额寿险、增额寿险)。
投保人:企业主。
被保险人:企业主。
身故受益人:子女(第三代)。
(二)案例分析
以杨先生为例,他40岁,有存款1000万。若不做税务规划,百年后需缴纳遗产税1000万×40%-75万=325万,实际传承给子女的财富仅为675万。而通过保险解决方案,保费5年×200万,88岁去世,传承给子女的财富可达2100万,且免税。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保险在财富传承中的重要作用。
六、结语
在当前的法律和税务环境下,传承税务风险规划保单为高净值人士提供了一条稳健的财富传承路径。通过合理利用保险和信托工具,不仅可以规避继承环节的补税风险,还能绕过繁琐的继承权公证程序,提前为未来可能落地的遗产税做好准备。让我们携手专业机构,精心规划,确保财富传承的每一步都坚实而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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