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延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 Ⅱ )实施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 Ⅱ )实施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原定2024年底结束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I)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底。对于因新旧规则切换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影响较大的保险公司,可与金融监管总局及派出机构沟通过渡期政策,金融监管总局将一司一策确定过渡期政策?原已享受过渡期政策的单家保险公司,2025年过渡期政策原则上不得优于保险公司原过渡期最后一年享受的政策。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保险公司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推动保险公司加强偿付能力管理,提升资本补充能力,不断夯实稳健经营基础。(金融监管总局官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建设,提升保险机构内部控制管理水平,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以下简称《应用指引( 4-6号)》)。2015年,监管部门发布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及《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第3号)》,对于推动建立全面有效的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标准和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应用指引( 4-6号)》,针对未上市企业股权、不动产、金融产品等非标准化资产,在项目筛选、立项审批、尽职调查、商务谈判、投资决策、合同签署、交易执行、投后管理等业务环节,明确了操作流程要求,同时强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履职尽责,并细化投后管理要点。《应用指引( 4-6号)》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机制和流程,提升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大制度供给,健全保险资金运用制度体系,推动保险机构增强资金运用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金融监管总局官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鼓励保险机构提供多样化、创新型的内贸险产品。12月16日,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发挥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作用助力提高内外贸一体化水平的意见》。其中提到,鼓励保险机构提供多样化、创新型的内贸险产品。督促保险机构建立健全灵活的承保机制,简化投保操作,提高承保及理赔效率,提升被保险人为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承保力度,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建立内贸险共保机制。鼓励再保险公司积极与开展内贸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对接,加强对内贸险的再保险支持。推动保险机构接入征信系统,依法依规报送理赔等信用信息、查询和使用信用信息,给予内贸险承保机构征信服务收费适当优惠。(中国政府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保险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近期,金融监管总局向各金融监管局、各人身保险公司、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下发《关于印发保险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人身保险公司2024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悉,《通知》主要是为进一步推动系统监管科技能力建设,发挥标准化监管数据在防范金融风险、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人身险行业合规发展等方面的有效作用。这套规范,有利于行业数据的流通与价值释放,也可以为监管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大数据”支持。(蓝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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