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人口老龄化水平不断加深、总和生育率也在不断下滑,基本养老保险收支的潜在矛盾愈发令人担忧。同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现收现付制为主、尚未完全统一的制度设计,也引发了一些关于代际公平、待遇公平方面的讨论。市场和学界对此进行了一系列研究,但通常难以形成统一的政策意见。本报告尝试通过回顾基本养老保险的建立和改革历程,一方面帮助厘清诸多问题和争论的起源,另一方面尝试总结历史上的改革经验,为未来改革提供参考。
第一阶段:1949-1978年,计划经济下国家保险的建立
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脱胎于建国初期所成立的劳动保险。回顾该保险是如何形成、如何设计,可以帮助我们定位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起点,了解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些问题是如何产生、发展,进而如何改革的。
1.1城镇:双轨制的第一支柱养老保障体系雏形出现1.三大改造完成前:国家机关养老保障制度暂未建立,企业试点劳动保险三大改造完成前,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低,尚不具备建立全面的养老保障体系的条件。1949年9月,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已经提出要“逐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即为其中的一部分。新中国成立后的数年中,受限于经济发展水平,劳动保险只在小范围条件较好的企业内进行了试点。
国家机关建立养老保障体系面临的问题:新中国百废待兴、国家机关工人和干部缺口大,且多数干部具有终身工作的意愿”建立退休制度的紧迫性不强;同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财政财力薄弱,千部生活来源仍然是直接发实物的“供给制”或“包干制”,建立退休、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条件也不具备。因此,建国之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实际处于被暂时搁置的状态。
大量企业建立养老保障体系所面临的问题:建国初期物价水平不稳,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工资制度五花八门,“部分工资制“工资米”“工资分”等多种支付方式广泛存在,且各地区工资标准差异巨大,缺乏建立统一养老保障制度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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