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稳赢3.0两全保险》产品说明书
本产品说明书仅针对《泰康稳赢3.0两全保险》。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
“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本产品”指我们提供的《泰
康稳赢3.0两全保险》产品,“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稳赢3.0两全保险合同”,“被
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产品,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基本特征
(一)投保范围
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0周岁至65周岁,且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相关要求。
(二)保险期间
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10年、15年、20年、25年。
(三)交费方式及交费期间
本产品的交费方式为分期支付;交费期间为3年交、6年交、10年交。
(四)保单利益及保险责任
1.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
止。生存保险金的数额为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乘以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前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
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
(1)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
泰康稳赢3.0两全保险产品说明书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后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下列三者中的最大值:
(1)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乘以一定比例
(3)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减保,计算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时,减保前的部分将按减保比例相应
减少。
案例说明请见本产品说明书“利益演示”。
(五)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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