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产品亮点
安全稳定
现金价值终身稳定增长,保险利益写入合同中,保障您的资金安全。
财富传承指定受益人传承,有效隔离、抵御风险,把未来的不确定变成合同承诺。
终身锁利按保险合同约定,从第2个保单年度起,有效保险金额是以每年3.0%复利递增,可保障至终身。
灵活规划
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以申请保单贷款方式,可灵活调整资金配置。交费期的丰富,方便您提前做好资金规划。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您后续申请减保的,则我们将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本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本合同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在上一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3%,即本合同当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上一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乘以(1+3%)。若您后续申请减保的,则有效保险金额也作相应比例调整。
基本保险金额和有效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已支付的保险费;(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身故或全残,且在交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我们按以下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该比例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间按下表《已支付的保险费比例表》确定);(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身故或全残,且在交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及以后,我们按以下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有效保险金额;(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该比例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间按下表《已支付的保险费比例表》确定);(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已支付的保险费比例表
已支付的保险费比例表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间已支付的保险费的比例
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至4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160%
4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至6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140%
6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120%
上述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我们只给付其中一项。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时,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以上“责任免除”外,本合同还有一些条款中有免除我们责任的内容,详见“1.5犹豫期”、“3.2保险事故通知”、“6.1效力中止与恢复”、“8.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9.1年龄性别错误的处理”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02
投保规则
投保规则01
1、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72周岁
2、保险期间:终身
3、交费方式:趸交、3年交、4年交、5年交、6年交、7年交和10年交
4、各交费期间的最低保费要求:
交费期间
交费期间最低保费(元)
趸交2万,且须为千元的整数倍
3/4/5/6/7/10年交1万,且须为千元的整数倍
5、未成年人最高保费(含续期保费)要求:被保险人<18周岁,投保所有终身寿险险种累计最高保费(含续期保费)为500万元。
投保规则02
6、风险保额计算:
人身险、寿险
风险保额
人身险、寿险
风险保额被保险人年龄风险保额计算
人身险、寿险
风险保额当被保险人<18周岁时不计
人身险、寿险
风险保额18≤X≤40累计总保费(含续期)*60%
人身险、寿险
风险保额41≤X≤60累计总保费(含续期)*40%
人身险、寿险
风险保额当被保险人>60周岁时累计总保费(含续期)*20%
7、 本险种对EM值在25-150(含)之间的被保险人不需要健康加费,当EM值大于150时则不予承保。
8、 职业要求:1—6类,对于5、6类职业不需要职业加费。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客服时间:8:30-22:30 betway电话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刘玉军律师
必威官方网站备用网站 必威体育大厅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