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说明书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时参考,
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约定为准。
二、产品特色
1、确诊即可得赔付,收入损失有保障
保险期间内不幸确诊约定特定恶性肿瘤,达到约定丧失工作能力状态,即可领取收入损
失保险金,满足核验要求情况下,可一直领取直至满期。
2、保费豁免,贴心关爱,人性呵护尽显关怀
在交费期内初次发生约定特定恶性肿瘤,豁免合同后续各期保险费,豁免的保险费视同
已交,尽显贴心关爱。
三、投保范围及保险期间
1、投保范围
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18周岁至60周岁,且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
保规定。
2、保险期间
本产品的保险期间分为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
时止和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时止两种。
四、保险金额及保障责任
1、基本保险金额
本产品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元。若发生合同约定的情形导
致基本保险金额变更的,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将相应调整。
2、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产品提供以下保障:
(1)收入损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恶性肿瘤,并达到合同约定的丧失工
作能力状态,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于收入损失保险金给付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
次收入损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
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恶性肿瘤,并达到合同约定的丧失工作能力状态,
本公司按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收入损失保险金,合同终止。
(2)特定恶性肿瘤保险费豁免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恶性肿瘤,自被保险人被确诊初
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恶性肿瘤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本公司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
付日豁免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3、丧失工作能力状态的核验
(1)首次达到合同约定的丧失工作能力状态:
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患合同约定的特定恶性肿瘤,即视
为首次达到合同约定的丧失工作能力状态。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客服时间:8:30-22:30 betway电话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刘玉军律师
必威官方网站备用网站 必威体育大厅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