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广东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中介监管工作的通知》(粤保监发〔2018〕28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不含深圳 市,下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分类执业培训管理的有关要求,规范从业 人员分类执业培训档案管理,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保协)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保险机构自行组织、委托省保协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销售从业人员分类执业培训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保险机构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给所辖的每一名销售从业人员分别建立并保管个人分类执业培训档案。
第四条以线下方式组织开展执业培训的,应制作执业培训的纸质档案,以线上方式组织开展执业培训的,应制作执业培训的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均应真实、准确、完整、清晰。
第五条以线下方式组织开展执业培训的保险机构,可根据本机构实际情况,从驻粤法人机构、省级机构、基层分支机构三类机构中任选一种机构类型作为本公司建立、保管销售从业人员线下培训档案的责任单位(以下统称建档单位)。
第六条保险机构与销售从业人员建立保险销售业务实质工作关系后,应立即将该销售从业人员纳入分类执业培训建档范围。
第七条线下培训纸质档案由建档单位销售从业人员分类执业培训线下参训情况汇总表(简称参训汇总表)、建档单位线下培训班举办情况汇总表(简称培训班汇总表)、建档单位线下培训班档案等三类材料组成(简称培训班档案)。
第八条参训汇总表应按年度以表格形式制作,表格项目至少包括序号、从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执业证号码、所属机构、联系电话、培训种类、所获学分、本年度所参加的历次培训班名称及对应的培训班档案编号等。具体格式及表格项目填写说明、要求见附件1。
第九条培训班汇总表按年度以表格形式制作,表格项目至少包括序号、培训班名称、举办单位、举办时间、培训地点、主要课程、对应的培训班档案编号等。具体格式及表格项目填写说明、要求见附件2。
第十条参训汇总表及培训班汇总表应根据销售从业人员本人参加历次线下培训情况,及时进行内容更新,在本年度终了前以电子文档形式进行记载和保存,本年度终了之后,应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打 印成纸质版,装订成册,由建档单位加盖公章后归档保管。销售从业人 员年中离职的,对于其在职期间所参加线下培训的情况也应在上述档案 中完整记载。
第十一条培训班档案以培训班为类别进行制作,每举办一次线下培训,均对应建立一套该次培训班的培训档案,装订成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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