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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健康鑫福来长期护理保险万能型条款费率.zip

  • 更新时间: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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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鑫福来长期护理保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以下简称“保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第二娜合同成立与生散投保人提出保险中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以合同生效日为计算基准-第三条犹旅期自投保人签收保单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应当填写解除合同中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中请书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本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常四年哨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会向投保人无息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五条本公司合两都情权的原奥本合同第四条和第三十条中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二都分保牌利益条歆第六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凡出生满28日至5周岁之间(含28日和6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第七媒保睡青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一)挨病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退还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止期间内的暴计净增加保险青数门,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挨病身故之日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的120%给付O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长期护理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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