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融兴旺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在合同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您与我们的合同1.1保险合同构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电子保险单)、保险条成款、投保单(或电子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和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或以数据电文形式体现以上内容的电子文件共同构成。1.2保险合同成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立与生效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或电子保险单)后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或电子保险单)所载的生效日期为准。保单周年日(见10.1)、保单年度(见10.2)、保单周月日和保单满期日均以该保险单(或电子保险单)所载的生效日期计算。如当月无对应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1.3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10.3)。自我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5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2.2投保条件您和被保险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被保险人条凡投保时出生满2郊日至70周岁(见10.4)(含70周岁),身体健康,件且符合我们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投保人条件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
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电子保险单》上载明,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2.4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或全残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见10.5)时年龄未满18周岁,我们按被保险保险金人身故或全残之日(见10.6)保单现金价值(见10.7)与您已交保费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年龄已满18周岁,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O日内(含9第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已交保费的12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年龄已满18周岁,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O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表规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年龄已满18周岁,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表规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表。
到达年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8-40周岁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保单现金价值与您已交保费的160%较大者41-60周岁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保单现金价值与您已交保费的140%较大者61周岁及以上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保单现金价值与您已交保费的120%较大者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滑期生存保被保险人于保险瑚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险金金,本合同终止。2.5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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