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安享汇盈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条款。并特别关注加黑宇体部分。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条款中带有右上标标注的用词具有特定含义。您可参阗本条款尾部的“杯义”获取相关解杯。第一都分―您与我们的合同1.1保险合同的构成﹐本《安联安享汇盈终身寿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合同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现金价值凹表、投保单或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须留我们处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以正本为准。
1.2保险合同成立与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生效保单生效日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1.3投保范围投保时年龄在出生满七天(含七天)至七十周岁(含七十周岁)之间者,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1.4保险期间若您选择一次交清的付费方式,我们在同意承保并收取全部保险费后,自保单生效日的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若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方式,我们在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后,自保单生效日的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于保险单中载明,自保单生效日的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1.5犹葺期为保护您的权利。请在保险合同送达或寄达于您时书面签收。自您签收本保险合同次日起。
有十五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务必认真审视本保险合同,若您在此期闻提出撒销本合同。须填写合同终止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及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收到合同终止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我们会向您无息全额退还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的全部已交保险费。自您书面申请撒销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及其所附的附加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1.6合同终止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终止:(1)您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向我们申请撤销或解除本合同;(2)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两年内(含两年〉,您未与我们就本合同效力恢复达成一致的:(3 )因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第二部分我们提供的保障2.1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按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而发生变更,则以最后一次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22年度有效保险金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乘以(1+2.5%)(%.被保险人到达年龄飙为一百零五周岁所在的保单年度及以前,n为保单年度数;自被保险人到达年龄为一百零六周岁所在的保单年度起,n为到达年龄一百零五周岁所在的保单年度数.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而发生变更,则本合同各保单年度的年度有效保险金额以最后一次变更后的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重新计算。2.3保险类型本合同提供A型和B型两种保险类型。
您可选择其中一种保险类型予以投保,经我们同意承保后,您选择的保险类型将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类型一经确认在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保险责任A型B型1.身故给付有2.全残回给付2.4保险责任一、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扭以下保险责任:(一)身故给付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未潸十八周岁,我们按以下两者之较大者给村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a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b.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累计应交保险费四。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己消十八周岁:(1若您选泽分期支付保险贾且被保险人身故时交费期间回未届满,我们按以下两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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