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健康守护恶性肿瘤A款疾病保险条款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1.1 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由基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附加保险合同(若有)构成,其组成文件如下:(1)(电子)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电子)条款:(3)与保险合同有关的(电子)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1.2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您向我们提出投保申请,经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您按照约定缴纳首期保险费后,我们签发本合同作为同意承保的标志,并自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的24时起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周年日、保单年度及缴费期满日均以保险单上注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为计算标准。
1.3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当日(含当日)起的15日为犹豫期,您在犹豫期内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您应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您的身份证明文件、保险费发票(如有),我们会把已收的保险费退还您。从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二部分我们提供的保障2.1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将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作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2保障计划本合同有二项保障计划,各保障计划适用的保险责任如下表所列: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其中一项保障计划,并载明于保险单上,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保障计划。
2.3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依照您所选择的保障计划所对应的保险责任,并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2.3.1等待期自保险合同签发日或最后一次效力恢复之日起的90天(含第90天)为等待期。(1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1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或“恶性肿瘤(重度特定中晚期”,我们不承担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恶性肿瘤(重度)特定中晚期关爱金的保险责任,并无息向您退还累计已缴保险费,本合同终止。(2)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轻度”或“原位癌”,我们不承担给付恶性肿瘤(轻度)或原位癌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事故的,无等符期。2.3.2保障计划一保障计划一含有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两项保险责任。
2.3.2保障计划一保障计划一含有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两项保险责任。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我们将按照该“恶性肿瘤——重度”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将按如下约定处理:(1)若本合同未附有有效附加保险合同,则本合同随之终止;(2)若本合同仍附有有效附加保险合同,则本合同现金价值和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自该“恶性肿瘤——重度”确诊之日起降为零,且我们不再承担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至所有有效附加保险合同终止时,本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合同随之终止:(1)本合同的现金价值R:(2)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缴保险费。
2.3.3 保障计划二保障计划二含有恶性肿瘤(轻度)或原位癌保险金、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恶性肿瘤(重度)特定中晚期关爱金和身故保险金四项保险责任。恶性肿瘤(轻度)或原位癌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轻度”或“原位癌”,我们将按照该“恶性肿瘤——轻度”或“原位癌”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恶性肿瘤(轻度)或原位癌保险金,且豁兔自该首次“恶性肿瘤一—轻度”或“原位癌”确诊之日后的第一个保险费应缴日起本合同的剩余各期应缴保险费。本合同恶性肿瘤(轻度)或原位癌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betway电话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必威官方网站备用网站 必威体育大厅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