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您与我们的合同1.1合同构咸和谐寿富金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1.2投保范国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О周岁1至65周岁,且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投保时被保险人为О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28日且健康的婴儿。
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1.3合同咸立与生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效上载明。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2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3、保险费约定支付日4均以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准计算。除另有约定外,我们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1.4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6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惠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5。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1.5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我们提供的保障2.2有效保险金额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按基本保险金额以3.5%年复利形式增加。第n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3.5%)H,其中n为保单年度数*。若发生基本保险金顿减少的,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按基本保险金额减少比例相应调整。2.3未咸年人身故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保险金限制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4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2.5保险贲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等待期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非意外伤害7原因发生以下保险事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们将向您无息返还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1)等待期内被保险人身故;(2)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10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痰病"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发生保险事故,则无等待期。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原因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金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本合同终止,我们将按照以下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被保险人在年满18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将按照下列两项中的较大者一次性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被保险人确诊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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