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亚太地区保险市场正在经历日新月异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改革,但各个市场步调各异。在过去几年中,澳大利亚、中国大陆和新加坡等市场已经过渡到类似于欧#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Solvency II)的新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中国香港、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和泰国等其他市场正着手建立新的相关监管制度。尽管此等监管变革的进度各不相同,但均对保险业持 有的资本水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亦是监管部门、投资方、信用评级机构和公众等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关注重点。在本系列报告第1卷中,我们介绍了亚太地区各保险市 场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最新发展情况,以及德勤对潜在市场趋势的观察。本文是该系列的第2卷,重点关注以下两方面:新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实施:焦聚新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带来的操作挑战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澳大利亚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发展状况:概述澳大利亚保险市场应对ICAAP(近似于自身风险与偿付能力评估(ORSA)或其他监管制度下的类似体制)的发展状况,以及实施企业风险管理的关键成功因素。
由于新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对保险业务影响巨大,偿付能力报告不应仅被视为合规活动。业务就绪的保险公司应具备以下特征:及时掌握目前和未来的偿付能力结果将偿付能力结果纳入到商业决策提供自上而下的管理支持,推动企业范围内的业务嵌入和应用保险公司应为新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实施设定正确目标,以实现超越监管合规的业务利益,并与利益相关者建立长久的联系,以打造合乎企业风险文化。第1节:新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实施如第1卷,亚太地区最新保险偿付能力资本要求中所述,亚太效后无需面临严格的报告时限。实施新监管制度并将其纳地区一些市场正在经历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重大变革。这些 入“日常营业”(BaU)活动中,还需更高层次的复杂操作。
变革大多参照全球保险资本标准(ICS)和Solvency等国际标准,并带来了由于复杂的计算要求而引发的操作挑战和偿付能力波动加剧造成的业务挑战。新监管制度的实施涉及哪些方面?德勤偿付能力报告成熟度方格介绍了在当代商业背景下全面实施新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四个关键因素。大多数市场已经历多轮定量影响研究,因此,各市场的保险公司能够根据新监管制度得出偿付能力结果,且在新制度生。从已实施的制度中所学到的经验本节基于近几年已生效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概述了将新监管制度纳入保险公司业务流程的趋势和发展情况。
例如,实物资产和另类债务可用于满足结算利率和高保证金要求,并增加保险多元性。还有诸如基础设施、房地产或其他资产支持的债务、无担保债务、高收益、杠杆贷款等的策略也可借鉴使用。保险公司需考虑新资产类别是否符合公司的风险偏好,所需的更大力度的治理和监督,公司内部和高级管理层对新资产类别的了解,以及更复杂投资的监管挑战;相似地,保险公司应探索其他监管制度下的资产负债管理(ALM)、资本管理和再保险业务,以优化新监管制度下的资产负债表;使用分析和可视化工具(例如Microsoft Power 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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