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声明本报告由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21 世纪经济报道、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金融犯罪研究中心和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共同编写而成。本报告系采用自然语言识别等技术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公开的裁判文书进行专项挖掘和深入分析而成。受当前技术条件和能力所限以及案件识别口径设置等多重因素影响,不排除符合研究范畴的部分文书未被提取到,也不排除基于大数据技术提取的结果与实际情况有差异等,故本报告相关统计数据结果并不代表相应年度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实际受理的案件数量。
不排除统计口径优化带来检索结果存在差异,统计口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21 世纪经济报道所有。本报告仅供从事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问题研究的相关部门、机构或人员做参考,不应作为投资决策等依据。本报告参与编写人员名单如下: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李俊慧 卓 煜 柴祎琼21 世纪经济报道:李玉敏 徐倩宜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金融犯罪研究中心:王殿学张雪峰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曹莉摘要做好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法犯罪问题预防及处置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一环。
为助力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做好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问题态势研判和案件特征分析,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21 世纪经济报道、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金融犯罪研究中心和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依托 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公开的裁判文书,对 2021 年 1 月 1 日至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进行深度分析和挖掘,形成了本报告。经统计,2021 年全国案件总数较 2020 年有所下降,总体呈现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所涉罪名、机构较为集中的特点。其中,非法集资类犯罪仍然高发,并呈现出新特点,如假借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仍未杜绝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飞单”黑产业现象等。职务类犯罪案件数量不多,占比不高,以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贪污、受贿罪等常见罪名为主,但案件背后反映出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内部人员违法违规的问题不容忽视。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的判决中共同犯罪的占比高,但除了传统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还涉及到保险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的原因包括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存在缺陷、金融领域“潜规则”顽疾难化、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培养缺位等。针对这一情况,2021 年我国金融领域相关立法坚持问题导向,进行精准规制,不仅仅着眼于防范金融风险的全局,更针对漏洞多发领域进行重点立法。
与此同时,我们应当注意到2021 年金融监管部门继续保持“强监管”态势,严厉惩处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各类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也在开展各类针对金融领域的专项行动。对此,我们提出四个“进一步”对策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金融领域的立法;二是进一步加强联动执法,形成打击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的合力;三是进一步加强运用科技手段,提高事前预防效果;四是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外部监管和内控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防控金融安全风险,重点是做好从业人员规范化管理。为了助力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做好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问题态势研判和案件特征分析,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21 世纪经济报道、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金融犯罪研究中心和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依托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裁判文书,对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进行深度分析和挖掘,形成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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