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基本内容与主要乱象问题
一、互联网保险业务基本概念
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需同时满足三个要件: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消费者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
二、保险机构与自营网络平台
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如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机构为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
三、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定义
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是指保险机构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其他形式,就保险产品或保险服务进行商业宣传推广的活动。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金融营销宣传以及银保监会相关规定。
四、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基本内容
保险机构责任:建立从业人员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的资质、培训、内容审核和行为管理制度;开展营销宣传信息审核、监测、检查,并承担合规主体责任;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标识其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资质;慎重向消费者发送互联网保险产品信息。
从业人员规范:应在保险机构授权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发布的营销宣传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在营销宣传页面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执业证编号等信息。
营销宣传内容要求:遵循清晰准确、通俗易懂、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原则;不得进行不实陈述或误导性描述,不得片面比较保险产品价格和简单排名,不得与其他非保险产品和服务混淆,不得片面或夸大宣传,不得违规承诺收益或承诺承担损失。
五、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主要乱象问题
销售误导问题:违反《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通过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等方式,对有关保险产品的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的行为。包括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强制搭售和诱导销售问题:通过默认勾选、捆绑销售等方式,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宣称“免费赠送”“免费领取”,实则后续收取客户保费;通过歪曲监管政策、炒作产品“限售、限时、限量”“限时优惠”“剩余X份”等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保险。
套路续费问题:保险合同订立过程,特别是网上投保时,网上投保页面设置不规范、不科学,诱导消费者勾选“自动续费”,而后续扣费不提前提醒,也不经客户选择或确认,直接通过系统扣费。
六、监管处罚案例
众安在线行政处罚案例:众安财险因自营网络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等共被罚145万元。涉及的违法行为包括自营网络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侵害消费者权益通报案例: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了多家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的通报,发现上述机构在宣传销售短期健康险产品中,存在“首月0元”“首月0.1元”等不实宣传(实际是将首月保费均摊至后期保费),或首月多收保费等问题。
七、结语
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的规范化是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营销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保险行业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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