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福寿传承终身寿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您与我们的合同1.1保险合同构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电子成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或电子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共同构成。1.2保险合同成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期在立与生效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或电子保险单)后开始生效。本合同生日期在保险单(或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周年日(见9.1)、保单年度(见9.2)和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9.3)均以该保险单(或电子保险单)所载的生效日期计算。除另有约定外,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1.3投保范围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0周岁(见9.4)(须出生满28日)至75周岁,且须符合投保当时我们的规定。1.4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9.5)。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通知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保险责任。
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或电子保险单)上载明。2.2基本保险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电额与有效保子保险单)上载明。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险金额规定。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在上一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递增3%,即: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上一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1+3%)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减少,则以减少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我们将按照减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有效保险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我们不接受增加基本保险金额的申请。23未成年人身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限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制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4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或全残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见9.6),本合同终止,保险金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含)后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之日在交费期间届满(不含)前,本合同终止,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下列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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