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人寿京荟臻选(荣耀逸嘉)年金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双方订立的合同1.1合同构成北京人寿京荟臻选(荣耀逸嘉)年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共同构成。1.2合同成立与您提出保险中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生效明。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见释义)、保险费的定克付日(见释义)均以本合同生效日为基础计算。除另有约定外,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开始承担保险责任。1.3投保范围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0周岁(见释义)(须出生满28日)至55周岁,且须符合投保当时我们的规定。
1.4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时,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永担保险竟任。2.我们提供的保障2.1基本保险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额2.2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生存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分为第10个保单周年日(见释义)、第15个保开始领取日单周年日、第20个保单周年日、第30个保单周年日、第40个保单周年日五和领取方式档,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分为月领和年领两种方式,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需变更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您可以在生存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前(不含开始领取日)向我们提出书面中请。2.3未成年人身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故保险金限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制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4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2.5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生存保险金1.若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为月领,自本合同生存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含开始领取日)起,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月日零时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5%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 若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为年领,自本合同生存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含开始领取日)起,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全。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1)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6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扣给竹身故保险盒的★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扰拒依法来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白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网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发生上述第1项价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永人(除投保本人外)运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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