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宝人寿福鑫享终身寿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国宝人寿福鑫享终身寿险合同”。1我们保什么、保多久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1.1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的,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且在交费期满日(含)之前身故的,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身故或全残给付比例表对应的比例: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且在交费期满日(不含)之后身故的,我们按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身故或全残给付比例表对应的比例;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3.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全残的,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 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且在交费期满日(含)之前全残的,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身故或全残给付比例表对应的比例;2.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且在交费期满日(不含)之后全残的,我们按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身故或全残给付比例表对应的比例;2.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3.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表一:身故或全残给付比例表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给付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按如下方式计算:分期支付保险费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按照保险责任发生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以及交费方式确定的每期保险费乘以保险费的已交期数计算。一次性交纳保险费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按照保险责任发生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计算。身故保险金与全残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1.2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犹豫期满后,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我们向您退还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您每个保单年度内累计申请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本合同生效时基本保险金额的20%。
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需符合我们规定的最低基本保险金额要求。我们不接受增加基本保险金额的申请。1.3有效保险金额本合同第一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以后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为上一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的1.03倍。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后,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重新计算。1.4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止。1.5合同终止因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即时终止:1.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2.因本合同或其附加险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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